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吕青松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什么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?

分类:诉讼交流    时间:(2018-09-22 15:17)    点击:761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,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366条规定,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吕青松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抵押担保  合同纠纷  债权债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吕青松律师,吕青松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吕青松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851523442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吕青松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南京律师 | 南京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吕青松律师主页,您是第10364位访客